第一章為緒論,第一節、第二節將說明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即在反貪腐聲浪高漲之情況下,我國司法創設出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特別立法,長年以來實務上對於賄賂案件認定上之困難,與定罪率過低之窘境,如何使用國內論著尚無人使用之方法在不確定之對價關係概念案件中,找出同案於不同審級卻產生不一樣結果之癥結點。第三節,介紹本文如何透過選擇之研究方法,並妥善利用手邊資源,進行完整分析並達成預設成之目的。第四節,礙於篇幅與個人能力有限,將精力集中在主要重點上,在所必然。 第二章職務行為,第一節、第二節預先針對長年以來職務行為之判斷實務所訂立之標準與學說提出之意見,並將違背職務受賄罪之要件列明探討。並於第三節對前二節探討進行統整小結。 第三章對價關係,第二節以外國立法例,對比我國之法制差異‧第三、四、五節將處理實務上對價關係認定時,其職務上認定差異所造成之結果不一致之情況,實務與學說之見解,並於第六節作小結。 第四章,為本文重點,不同現行國內期刊論文皆針對最高法院進行分析,本文欲由大量之事實審案件,進行蒐集並歸類職務種類,試著找出職務種類不同與對價關係成立與否之關聯。 第五章,統整上述四章歸納出之重點,並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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