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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啟民
作者(英文):Chi-Min Shao
論文名稱:婚姻之定義重新建構親子關係— 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為中心
論文名稱(英文):Definition of Marriage Reconstructing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Focusing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J.Y. Interpretation No. 748 Interpreting between Article 2 of Act for Implementation of J.Y. Interpretation No. 748.
指導教授:莊錦秀
指導教授(英文):Ching-Hsiu Chuang
口試委員:張鈺光
湯文章
口試委員(英文):YU-KUANG CHANG
Wen-Zang Tang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東華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學號:610746014
出版年(民國):112
畢業學年度:111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16
關鍵詞:釋字第748號同性婚姻婚生子女制度收養制度兒童司法參與權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關鍵詞(英文):Unveiling of the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748Same-sex marriageThe presumption of legitimacyAdoptionRight to Participation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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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司法院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出現後,對於同性伴侶為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關係給予肯定,然於立法前卻掀起民間爭議,爭論同性伴侶成立前開關係是否為我國婚姻之制度。嗣經民國107年公民投票中第10案、第12案所否定,並於108年立法院制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時,就同性伴侶為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關係未為定義,並於該法均以第二條關係代稱。然本文以為同性伴侶結合上開關係,實質上即屬婚姻,並應受司法院大法官第365號及第554解釋所揭櫫養育子女之權利。然於108年制定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僅規範了繼親收養(該法第20條),顯有保障不足之虞,自有重新檢討我國對於子女之制度設計,並賦予同性婚姻子女關係之保障。
而傳統上婚生子女制度以具有真實血緣關係為限,然本文以為就同性婚姻於婚姻關係中所生子女亦應有本制度之適用,且適用上可參考人工生殖法第23條至第25條之規範,以同意權作為賦予子女婚生性之基礎,如此除可保障子女具有雙親之權利,亦給予同性婚姻伴侶擁有子女之權利。
至於收養制度上,現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施行法固僅限於繼親收養之類型,惟從保障同性婚姻權之角度觀之,我國目前人工生殖法僅限於以受術者之子宮分娩為限,尚無開放代理孕母,於此若於男男婚之情況,其除有親生子女外,僅於收養一途,若未賦予其收養子女之權利,無異剝奪其養育子女之權利,故本文以為就此亦應准允同性婚姻伴侶共同收養子女權利,且收養中關於法院在審酌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之判斷時不應以同性伴侶之性傾向作為判斷標準,且法院於審酌已具有表達意思之被收養人時,應賦予被收養人表達自我意思之權利,法院並應受被收養人之意思所拘束,亦即若子女亦同意由同性婚姻伴侶收養時,法院原則上即不得再以同性婚姻之收養為拒卻之理由,如此方可保障法院所作之決定實質上符合子女之最佳利益,且亦可使同性婚姻伴侶真正享有養育子女之權利。
Since unveiling of the Judicial Yuan Interpret No. 748, it has been affirmed that two persons of the same sex may form a permanent union of intimate and exclusive nature for the purpose of living a common life and exclusivity relationship. However, before the legislation, civil disputes have been raised, arguing whether it violates the formality matrimonial regime or not. In 107 yea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fter the referendum of 10th case and the 12th case has been negated, also in 108 yea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when Legislative Yuan enacted the Judicial Yuan Interpret No. 748 which define the definition of two persons of the same sex may form a permanent union of intimate and exclusive nature for the purpose of living a common life and exclusivity relationship and this Act.is referred the relationship as the second articl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believes that the same-sex couples combine the relation should in fact as marriage and should be subject to the rights to the right of child support by unveiling of the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 365 and No. 554.
However, the Act for Implementation of J.Y. Interpretation No. 748 Interpre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Law enacted in 108 yea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ly regulates the adoption of step-parents, which obviously has the risk of insufficient protection. It is necessary to re-examine the system design for children in our country and grant the same-sex marriage to children. protection. Traditionally, the system of legitimate children is limited to the true blood relationship, but this article consider that children born in same-sex marriage should also be applicable to this system, and refer to Article 23 to Article 25 of The Artificial Reproduction Act regulation for the application, which in order to ensure the child have the rights of parents and also the same-sex marriage partners have the rights to have child.
For the adoption process, the court should not use the sexual orientation of same-sex couples as the judgment standard within the discretion of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 judgment. Hence, the court should give the rights to the adoptees to express himself, when the court judges the adoptees who can expressed his will, the court should be restrained by the will of the adoptee. In this case, if the child agrees to be adopted by a same-sex marriage partner, the court should no longer use same-sex marriage as a reason for refusing in principle. In this way, it could protect the decision that made by the court also meets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ren. Therefore, it can also enable same-sex married couples to have child parenting righ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研究方法 5
第四節 文獻回顧: 6
第五節 研究範圍限制 14
第二章 婚姻定義對於同性伴侶保護之影響 15
第一節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對婚姻之影響 16
第一項、 臺灣同性婚姻運動之始末 16
第二項、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之簡述 18
第三項、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對於歷來婚姻解釋之改變 20
第四項、 本文之對婚姻之看法 23
第二節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立法背景 26
第一項、 立法前之相關草案 28
第二項、 釋字748號解釋問世對婚姻法案之影響 34
第三節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立法後引發之爭議 42
第一項、 問題提出同性伴侶的稱呼—第二條關係? 42
第二項、第二條關係修法緣由 42
第三項、婚姻定義不應受107年公投第10案及第12案影響 45
第四項、第二條關係等於同性婚姻 48
第四節 同性婚姻與平等權之關係 49
第一項、平等權之審查基準 49
第二項、同性伴侶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關係 50
第三項、748施行法中立法缺漏 51
第五節 小結 53
第三章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55
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之區別 56
第一項、 婚生子女定義及目的 56
第二項、非婚生子女 58
第二節 美國對於婚生子女概念轉變 62
第一項、 起源 62
第二項、 統一親子關係法與統一人工生殖法 63
第三項、 對於同性婚姻之人工生殖親子關係認定 65
第四項、本文之看法 70
第三節 我國婚生子女之重新建構 71
第一項、 從人工生殖法觀察我國婚生子女制度之改變 72
第二項、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之重新定義 76
第四節 小結 79
第四章 同性婚姻關係中收養問題探討 81
第一節 我國收養制度 81
第一項、異性婚姻收養制度 81
第二項、同性婚姻收養制度 84
第三項、同性婚姻面臨之困境 85
第二節 最有利子女原則之判斷 87
第一項、現今對同性伴侶產生之爭議 87
第二項、同性伴侶間收養與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之衝突 88
第三項、本文之看法 97
第三節 收養關係中之兒童司法參與權保障 99
第一項、兒童司法參與權 99
第二項、現行家事事件法中有關兒童司法參與權規定 101
第三項、同性婚姻中收養子女之程序參與權 103
第四節 小結 104
第五章 結論 107
參考文獻(依筆畫排序) 111

一、 專書:
1. 史尚寬(1974),《親屬法論》,3版,自刊。
2. 林秀雄(2022),《親屬法講義》,7版,元照出版。
3. 陳棋炎(1964),《民法親屬》,1版,三民出版。
4. 陳惠馨(1993),《親屬法諸問題研究》,1版,月旦出版。
5.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2022),《民法親屬新論》,16版,三民出版。
6. 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2021),《親屬法》,1版,元照出版。

二、 期刊論文:
1. 牛惠之(2020),〈從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的爭議談代理孕母的合法性──兼論同性婚姻的生育權利〉,《月旦醫事法報告》,43期,頁17-26。
2. 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2019),〈同性伴侶註記與結婚登記是否相同?──論釋字第748號解釋與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過渡期間法之適用〉,《月旦法學教室》,205期,頁147-149。
3. 白爾雅(2020),〈同婚時代來臨──看見多元家庭〉,《醫療品質雜誌》,14卷4期,頁82-85。
4. 李惠宗(2017),〈同性婚姻合法問題鑑定報告書〉,《月旦法學》,264期,頁44-69。
5. 李立如(2017),〈司法解釋與同性婚姻平權運動:從美國經驗談起〉,《婦研縱橫》,107期,頁60-73。
6. 吳明軒(2020),〈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介〉,《月旦法學教室》,210期,頁47-55。
7. 邱玟惠(2010),〈人工生殖子女親子法制之建構原則-從「生母恆定原則」到「生母推定原則」之省思〉,《臺灣法學雜誌》,145期,頁81-84。
8. 吳志光(2019),〈公民投票通過後之法律效力與司法審查〉,《月旦法學教室》,196期,頁53-60。
9. 施慧玲(2020),〈同性伴侶組成家庭的權利-收養敘事分析〉,《月旦法學教室》,208期,頁55-63。
10. 洪于珊(2019),〈當同志成為家長──談同志收養的實務現況〉,《性別平等教育季刊》,86期,頁32-36。
11. 許育典(2018),〈同性婚姻不得主張婚姻自由?〉,《月旦法學教室》,186期,頁6-9。
12. 許淑媛(2020),〈論同性婚姻合法化──婚姻自由憲法價值與法律制度建議〉,《全國律師》,24卷6期,頁85-101。
13. 郭欽銘(2019),〈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之研析〉,《全國律師》,23卷6期,頁5-16。
14. 黃昭元(2009),〈平等權與自由權競合案件之審查—從釋字第649號解釋談起〉,《法學新論》,7期,頁17-43。
15. 黃昭元(2008),〈平等權審查標準的選擇問題:兼論比例原則在平等權審查上的適用可能〉,《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4卷4期,頁253-284。
16. 董昱(2020),〈可以更好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志家庭的成家之路〉,《在野法潮》,45期,頁56-61。
17. 鄧學仁(2018),〈同性婚姻法制化後之親子關係〉,《月旦法學雜誌》,283期,頁40-52。
18. 鄧學仁(2019),〈論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全國律師》,23卷6期,頁17-26。
19. 鄧學仁(2020),〈同性婚姻與親子關係之研究〉,《全國律師》,24卷7期,頁78-89。
20. 蔡蕙芳(2015),〈民法第972條等規定未允許同性婚姻合憲性之探討〉,《興大法學》,18期,頁127-179。
21. 劉昭辰(2019),〈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一個新家庭制度的產生〉,13卷1期,頁59-94。
22. 戴瑀如(2018),〈同性婚姻立法之相關問題──由德國民法納入同性婚所帶來的疑義檢視我國之立法方向〉,《月旦法學雜誌》,283期,頁53-69。
23. 顏佑紘(2019),〈2018年民事法發展回顧〉,《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8卷特刊期,頁1585-1622。

三、 學位論文
1. 高宛妤(2020),《同性婚姻親子法制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2. 張瑋妤(2018),《收養未成年人之研究-以同性二人依法成立親密結合關係後之收養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3. 陳奕昕(2016),《同性家庭人工生殖子女親子關係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4. 陳淑英(2016),《從兒童最佳利益論同性伴侶之收養》,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5. 陳婕妤(2017),《同性家庭收養子女權利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6. 陳思吟(2020),《同性家庭親子關係之研究-以我國人工生殖法為探討中心》,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7. 陳瑀纓(2021),《公投投票結果違憲審查之研究--以同性婚姻案為中心》,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學位論文。
8. 廖書育(2020),《探討我國同性婚姻及其中親子關係之立法》,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9. 潘彥甫(2018),《跨性別人權—論跨性別族群多元態樣與現行法律之挑戰》,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四、 立法院資料:
1. 立法院公報,第108卷第53期。
2.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2006),《院總第244號 委員提案第7079號》。
3.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2012),《院總第1150號 委員提案第14506號》。
4.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2013),《院總第1150號 委員提案第15339號》。
5.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2016),《院總第1150號 委員提案第19699號》。
6.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2016),《院總第1150號 委員提案第19706號》。
7.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2016),《院總第1150號 委員提案第19730號》。
8.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2016),《院總第1150號 委員提案第20103號》。
9.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2019),《院總第1150號 委員提案第22970號》。
1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2019),《院總第1150號 委員提案第23284號》。
11.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2022),《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28423號》。

五、 網路資料:
1. 內政部戶政司人口年增加及出生死亡率,載於: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46(最後瀏覽日期:02/16/2023)。
2. 今年凱道最大規模集會平和落幕,盼望社會聽見多數弱勢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的聲音!,載於:https://taiwanfamily.com/347(最後瀏覽日期:02/13/2023)。
3. 同志大遊行—公開集體結婚,載於: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29000320/https://e-info.org.tw/node/14809(最後瀏覽日期:02/15/2023)。
4.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總說明,載於:https://www.moj.gov.tw/Public/Files/201902/7361902211143da9da.pdf(最後瀏覽日期:03/06/2023)。
5. 多元成家草案,載於:https://women.nmth.gov.tw/?p=20084(最後瀏覽日期:02/13/2023)。
6. 李怡青,2014年10月16日立院婚姻平權法案公聽會發言稿,載於:https://tapcpr.org/hot-news/press-release/2014/10/18/prof- leespeechtothehomophbia1st(最後瀏覽日期:02/16/2023)。
7. 伊斯蘭教對同性性傾向者的態度,同性性傾向者資料庫,載於:https://facts4lgbt.info/2021/09/06/伊斯蘭教對同性性傾向者的態度/(最後瀏覽日期:02/15/2023)。
9. 全台首例同志收養完成登記!3歲女兒一句話暖爆所有人:你本來就是我爸爸⋯⋯,載於:https://www.storm.mg/article/4148268?page=1(最後瀏覽日期:02/19/2023)。
10. 兒童福利聯盟,2014年臺灣收出養檢視調查報告,2014年10月,載於:https://www.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74(最後瀏覽日期:03/05/2023)。
11. 洪滋敏,性別到底是什麼?「它不是非黑即白的存在,反而更像是光譜⋯」,載於:
https://www.thenewslens.com/feature/2016transgender/35686(最後瀏覽日期:03/05/2023)。
12. 張弘潔,國際兒權專家:「表意參與權不是成人的禮物,是兒少應有的權利」,載於:https://rightplus.org/2022/06/06/crc-3/(最後瀏覽日期:02/20/2023)。
13. 張宏誠,桃園地方法院駁回女同性性傾向者者收養子女聲請的判決評論(附判決書原文),載於:https://narzissmus.pixnet.net/blog/post/8557075(最後瀏覽日期:112年2月19日)。
15. 衛生福利部衛生保護司,兒少保護安置人數及處所統計,載於:https://dep.mohw.gov.tw/DOPS/lp-1303-105-xCat-cat04.html(最後瀏覽日期:03/05/2023。
16. 臺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臺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性別平權立場聲明,載於:https://www.tscap.org.tw/TW/News2/ugC_News_Detail.asp?hidNewsCatID=8&hidNewsID=131(最後瀏覽日期:03/05/2023)。
17. 精神科醫師支持同性婚姻和包含同志教育之性別平等教育連署聲明。資料轉引自:https://gms.kmu.edu.tw/?p=2110(最後瀏覽日期:03/05/2023)。
18. 鄧學仁,兩「施行法」對決 誰有理?,轉引自https://www.facebook.com/twlgbtfamily/posts/2516479761700146/(最後瀏覽日期:02/24/2023)。
19. 謝世民,《公投第12案施行法》就是一部歧視性專法,載於:https://voicettank.org/2019-03-12-lgbt-discrimination/。(最後瀏覽日期:02/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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