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學者們在研究「黃老思想」的時候往往都只關注在思想家們的著作,因此透過這些著作來推論「黃老治術」的運作方式,然而這樣的研究方法其實有誤,那就是忽略了歷史事實。所以本文研究的主軸就是將這樣的研究方法倒反過來,先從歷史環境開始談起。
從歷史環境的考察結果中可以發現,「黃老思想」主要體現在這四個部分,分別是:一、靈活的政治統治方式:這是以「道家」作為主體並融合「儒家」思想的政治體制,主要體現在「郡國並行」這一制度之上,而在官員選任上也是如此,就是在講求以「孝」人格標準,並且接納各家打破「知識壟斷」的局面,形成多元活潑的政府體制。二、隨時依狀況修正並以教育為主軸的法律思維:其實這是反思秦帝國的法律弊端,因為秦帝國的法律就是透過「法」來塑造恐怖的環境,使人們對政府感到害怕。但是這樣的統治方式卻也引來人民對政府的不滿,到了漢文帝的時候進行了法律改革,改革的主要核心就是給予犯錯的人改過的機會。這樣的法學觀點其實就是「黃老思想」的核心概念,也與秦律的概念完全不同。;三、自由開放的經濟政策:透過公平的法案,使人們可以自由逐利,同時在統一的稅率之下去激勵百姓逐利的動力,成為日後文景之治的重要特色。四、倡導清靜與寡欲:這主要是為了節制執政者的慾望,因為執政者若有慾望時,就會利用權力與民爭利,這樣就會使得經濟環境開始惡化,帝國也將會開始衰弱;當然這不只是用來節制官員,這部分也是用來呼籲百姓,因為生活簡樸努力工作,這樣百姓就有能力面對未知的災難。漢帝國就是透過「黃老思想」這四個部分才造就了日後史書上的文景之治的局面。
從史實的考察中也能發現,過去學者認為「黃老思想」中的「道」是一種「形上學」的概念,因始在這一概念之下「黃老」中所講求的「法」也變成了一種法家的性格。然而從道家的《老子》一直到《黃帝四經》的考察中可以發現,「道」並非是一種「形上學」的概念,而是一種「想像式的社會契約」概念。也就是在這一核心概念的指引之下,才有了日後漢帝國「黃老治術」的多元與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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